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倍增的七条意见》的通知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倍增的七条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支持工业企业倍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七条意见:
一、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给予当年本地新增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50%的贴息补助。贷款资金须用于企业发展生产经营,且期限不得低于一年。对企业提前偿还的存量贷款,不予贴息。
二、鼓励扩大投资。对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技改项目(含土建和设备),土建投资(含厂房、道路、管网)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设备投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可同时享受国家、省级奖补政策)
三、给予用电补贴。对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当年用电量(不含企业自发用电量)达到20万千瓦时的,超出20万千瓦时的部分按0.05 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四、支持研发投入。对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按当年研发费用总额的 5%给予补贴。
五、促进产销上台阶。对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5 亿元、10亿元、15 亿元、20 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200万元奖励。
六、加强高端人才激励。对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的管理、研发、销售骨干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将本地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实缴个人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25%)全额奖励个人。
七、实行重点企业“一事一议”。对年销售收入5 亿元以上或潜力大的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坚持一个企业每年一个现场会,量身制定奖补政策。
本意见自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至2026年1月1日。招商引资企业协议中未约定但符合本意见的可享受。市内现行其他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同一家企业不重复享受同类补助奖励。市委、市政府成立支持工业企业倍增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本意见解释、考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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