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工业项目落户报建市级行政审批(服务)“零负担”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动项目建设提速增效,经市政府研究,对工业项目落户报建市级行政审批(服务)“零负担”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对招商引资落户及扩规建设工业项目在落户和工程报建中涉及的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零负担”。
二、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性厂房及其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工业厂房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三)对工业项目依法依规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待项目投产后,从市级财政收入中一次性等额奖补市级留存部分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用于企业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
(四)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用地现状测量及放线、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房屋测绘、地籍测绘等中介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五)项目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中介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实行政府定额补贴。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每个项目分别补贴6000元;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每个项目分别补贴20000元。
三、行政审批(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一)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用地现状测量及放线、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房屋测绘、地籍测绘、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等中介服务费用支付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根据政府采购确定的服务企业及相关标准进行核实汇总,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直接支付给相关服务企业;
(二)水土保持补偿费奖补、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补贴支付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核实汇总,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直接支付给相关企业。
四、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为企业服务,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强化对部门审批(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涉企审批(服务)违规行为,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业企业落户报建市级行政审批(服务)“零负担”政策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4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企业落户报建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实行“零负担”的通知》(天政办发〔2013〕59号)同时废止。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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