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
小餐饮经营许可
申请所需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准备以下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原件:1份)

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涉及委托办理)(原件:1份)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

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设施设备布局示意图

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复印件)

所销售散装熟食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关合作协议(合同)

申请建立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须提供的材料(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配送要求的设施设备等有关资料<运输车辆、容器等>和开展食品及环节表面菌落总数、致病菌总数、致病菌检验设施设备清单)>)

申请自制生鲜乳饮品相关材料(加工消毒等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加工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的生产合格证明、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和奶源供货合同及供货商资质等文件)

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平面示意图及说明

申请通过网络经营需提供的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以及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单位食堂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可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办理。

  • 注册登录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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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天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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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选择“在线办理”

    根据相关提示进行办理

线下办理可前往所在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若您不知道具体地点或联系方式,请点击 政务服务地图了解详情。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申请所需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潜消防安全检查实行消防许可办理”双轨制“。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鲜章经法人代表签名) : 1、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组织机构代码); 2、法人身份证 3、非法人本人办理业务时需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三)、消防安全制度(盖单位鲜章并经法人代表逐页签名) 【根据《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结合场所实际情况制定完整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盖单位鲜章并经法人代表逐页签名) (五)、场所平面布置图(标明各部位尺寸以及消防设施点位,盖单位鲜章)

申请所需材料

准备下列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若选择一般程序的,填此安全承诺书,并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营业执照;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原件:1份)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基本信息登记表)(原件:1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消防安全制度(原件:1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原件:1份)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复印件:1份)

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可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办理。

  • 注册登录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 区划

    选择天门

  • 搜索“公众聚集场所投入

    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选择“在线办理”

    根据相关提示进行办理

线下办理可前往湖北省天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B21、B22办理。联系电话:0728-5805609。

温馨提示:若您不知道具体地点或联系方式,请点击 政务服务地图了解详情。

如您的店面有门店招牌设置,请在办理完成相应许可之后前往政务大厅城管窗口进行备案。电话:0728-5228809。
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门店招牌效果图(门店招牌上名称应与工商营业执照核名一致);  

门店招牌设置场地使用权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申请报告(注明店招设置店面的具体位置,店招尺寸和材质);  

未设置店招之前的实景图(含左右店面的彩色实景图)。

备案流程
  • 申请人到天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执法局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门店招牌备案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 本局工作人员收齐并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

  • 经现场勘察申请人设置的门店招牌符合《湖北省门店招牌设置管理规范》的给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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