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工商业分时电价新政中不同时段的电价和浮动比例如何?

发布时间:2024-04-12 09:21 来源: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门市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政策解答》

答: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参与浮动,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实行分时段签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平常月份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1.49:1:0.48。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月、8月,冬季12月、1月),用电尖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1.8调整为2,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0.48调整为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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