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住建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我局印发了《市住建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0〕413号),要求建立健全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三部门2021年联合印发了《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建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印发天门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发改价格〔2021〕2号),为严格落实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天门市实际,我局印发了《市住建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用水计划》)。
二、出台目的
通过下达《用水计划》,可以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水价改革、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工作新要求,严格落实实施范围、分档水量、加价标准、加价项目、定额(计划)水量、计费周期和方式,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进一步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城镇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均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根据非居民用水户前三年用水情况逐年推开实施。现对前三年年平均用水量在5000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管理。
(二)分档水量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水量原则上分为三档:第一档水量为用水计划(含)以内用水,第二档水量为超用水计划 50%(含)以内的用水,第三档水量为超用水计划 50%以上的用水。
(三)加价标准
非居民用水:第一档水量按现行的供水价格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现行供水价格的 1.5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现行供水价格的2倍执行。“两高一剩”等行业用水:第一档水量按现行的供水价格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现行供水价格的2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供水价格的3倍执行。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水价加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四)计费周期与方式
超定额(计划)以年作为计费周期,按月实行阶梯收费,供水企业每月定期抄录用户的结算水表,依据年度用水计划计算月均计划并按月收取。当用户实际用水量接近分档基数预警值临界点时,电话告知该企业进行提醒,年终用水量总额进行超定额(计划)部分结算时用户实行多退少补。
(五)计划调整
确因生产经营变动、规模扩大或基建用水等原因需调整用水计划的,应于12月底前到天门市住建局申请调整,逾期不予办理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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