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
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经营主体的“电子身份证”,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进一步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商务服务、公共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提升经营主体服务便利化水平,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足感,现就进一步做好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以高效、创新、利企为导向,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引导。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电子营业执照推广使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经营主体设立登记后,即时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储于电子营业执照库,经营主体登记机关要积极引导、帮助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要将相关操作程序,在登记窗口予以公示,在网上予以公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经营主体运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确立“一个经营主体”对应“一个电子身份”的映射关系。
(二)注重电子营业执照综合应用。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营业执照无介质、防篡改的特性,发挥电子营业执照身份验证、电子签名等功能在政务服务系统中的作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互用,避免各类证明文件重复提交。
(三)强化电子营业执照宣传推广。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抓住经营主体年报、纳税申报、银行开户、社保缴纳、不动产登记、企业投资、招投标、经营主体注册登记、行业经营许可等关键节点,通过展架、宣传手册、微信公众号、工作交流群等线下、线上渠道加强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的宣传推广,提高经营主体对电子营业执照的认知度和使用率,切实提升经营主体办事便利度。
三、应用范围
电子营业执照适用于需要提供经营主体身份凭证的场景。包括:
(一)认证登录。经营主体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到应用系统,实现基于电子营业执照的身份认证功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替代用户名、手机动态验证码、数字证书等应用登录认证方式。
(二)执照留档。营业执照是经营主体办理相关业务的资格凭证。经营主体出示电子营业执照办理业务时,如果市直各相关部门需要留存营业执照影印件,无须复印或扫描纸质营业执照,直接打印电子营业执照或留存电子营业执照。
(三)信息获取。市直各相关部门业务应用需要采集营业执照照面信息时,从电子营业执照中直接获取照面信息,减少人工录入操作,提高数据准确性。
(四)电子签名。企业在网上办理业务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对业务数据进行电子签名,市直各相关部门通过验证该电子签名即可确认该业务行为是自主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我市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做好本单位网上办事系统与市一体化平台对接,确保在本通知明确的时间内完成有关工作。
(二)做好应用支撑。市市场监管局协调省市场监管局及市场监管总局对我市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发放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运维支撑。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业务办理流程中的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环节和场景,逐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服务事项中的应用范围,积极推动本单位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系统的业务办理系统优化改造,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方便经营主体高效办事。
(三)强化安全保障。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各公共服务系统、商务应用系统等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依法严格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要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对涉及电子营业执照和经营主体信息的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特别是强化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的保护,确保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依法依规、即时有效、安全可信。
(四)搞好宣传推广。市直各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门户网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电子营业执照的认知度、认可度和使用率。
附件:1.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指南
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
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附件1
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指南
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通过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取手机版电子营业执照后,可自行或授权证照管理人员保管、持有、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证照管理人员可授权办事人持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相关的政务、商务、公共服务等业务。证照管理员和办事人员经过授权后可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并使用。
附件2
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
一、经营主体信息填报
经营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一扫”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完成企业年报、歇业公告、减资公告等信息填报,无需填写联络员信息和手机验证码。
二、行业准入系统填报
经营主体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扫一扫”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系统,无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主体登记电子签名
经营主体通过“湖北省经营主体登记系统”(http://59.208.147.227:18082/hbdjsp/#/login)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时,法人股东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码完成电子签名任务。
四、经营主体网上亮照
经营主体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电子营业执照网上服务专区(https://zzapp.gsxt.gov.cn)进行执照亮照申请。申请完成后,系统生成亮照链接。经营主体可将该亮照链接嵌入本单位经营网站或第三方经营平台网店中,实现亮照经营。社会公众点击亮照图标时,系统将显示该经营主体的电子营业执照样式,方便查验真伪。
五、银行开户及其他金融业务
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及电子营业执照授权使用人可凭电子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和对公业务。
六、涉税业务办理
经营主体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8443/),进行涉税业务办理。
七、单位社保事项线上办理
经营主体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rst.hubei.gov.cn/),点击单位登录,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进行单位社保事项办理。
八、政务服务法人事项办理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点击登录,选择法人登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进行法人事项办理。
九、招投标事项办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与市场监管部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采用直连方式进行对接,实现数据交互和功能调用,企业通过天门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s://ztb.tianmen.gov.cn:9080/login)实现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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