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31800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卢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名称
关于印发《卢市镇2024年夏季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关于印发《卢市镇2024年夏季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8 15:00 来源:卢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党总支、支部,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卢市镇2024年夏季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卢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卢市镇2024夏季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镇2024年夏收期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打好秸秆禁烧主动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天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关于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长:赵君波胡振宇

    副指挥长:曾军林、肖  野、董  维、宋义英、杨  剑、赵  蕾、刘恒超、张狄、卢继超

   员:熊义军、何三琼、张韶奇、董  晶、王  彬、沈雄涛、泉、邓志鹏、李杜、刘苗、各村(社区)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禁烧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肖野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董晶、何三琼同志担任,负责秸秆露天禁烧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督查督办、情况通报、现场核查、考核奖惩等工作,禁烧办设在政法办。各村(社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推进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

二、总体目标

禁止一切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各项工作措施,坚决不出现大面积火点、黑斑;坚决不发生因露天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坚决不因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不力被市禁烧办通报约谈;坚决不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负面舆情事件;打下焚烧秸秆歪风,夯实秋季秸秆禁烧基础。

三、工作措施

(一)迅速启动禁烧工作。我镇夏季禁烧工作已经到了关键节点期,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启动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精细部署、带头上阵,组织召开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群众会,明确包保范围,包保到田块,形成管理网格化,层层压实责任,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种田大户禁烧工作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统筹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吹响夏季禁烧“集结号”。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村(社区)、禁烧专班每天安排宣传车不间断巡回宣传,更新宣传牌、宣传横幅、宣传栏,向每个农户发放宣传册,并签订秸秆露天禁烧承诺书。充分利用村村响、流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开展禁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焚烧秸秆危害、综合利用好处、政府禁烧的决心和措施,树立正面反面典型,发动群众进行广泛监督,举报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把“不敢烧、不能烧、不想烧”的思想在群众思想观念中扎实树牢。

(三)严格落实收割标准。收割管控是禁烧工作的第一道关,农技服务中心要把工作重心放到秸秆收割源头管控上,制定农机手管控方案,严格农机准入条件,严格禁止无切碎、粉碎还田装置或切碎、粉碎还田装置不合格的收割机下田作业。明确收割作业标准,小麦、油菜留茬高度要严格控制在25厘米以下,秸秆粉碎长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内,确保做到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严格加强外地进入我镇市场收割机的监督管理,签订承诺书,发放下田准入证。各村(社区)要加强收割督导帮扶,对高茬收割田块要坚决督促农机手灭茬整改,及时消除焚烧隐患。

(四)全面强化巡查管控。各村要完善网格化管控体系,片、村、组责任人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对巡查发现的火点、黑斑网格员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镇禁烧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网格员进行蓝天卫士培训,充分用活用好无人机、蓝天卫士等技防手段,提升巡查管控效率。对蓝天卫士预警、无人机巡查反馈的火点黑斑,各村要及时响应、迅速处置、规范反馈,24小时内交办、核实、查处、整改、上报,形成每日工作闭环。

(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秸秆露天禁烧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对于所有露天焚烧秸秆调查属实并造成影响的,卢市派出所将保持高压态势,做到训诫、处罚、整改、曝光“四到位”。严惩“第一把火”,对焚烧秸秆“第一把火”的农户由卢市镇派出所顶格处罚,形成震慑。宣传组将处罚结果形成典型案例在全镇范围内予以曝光,做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对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卢市镇派出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镇区露天焚烧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由卢市镇派出所依法进行处罚。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统一尺度、统一标准,常态化严管重罚,倒逼责任落实。

四、奖惩考核办法

(一)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镇4个片,25个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考核验收评比,全面总结,纳入年终考核,兑现奖惩,镇政府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村委会进行表彰,镇政府列支禁烧专项经费,保障督导、巡逻、值守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费用。对全面完成禁烧目标任务,实现零火点,完成秸秆离田,离路,离沟塘的村,全额拨付夏季秸秆禁烧经费4000元。

(二)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村,处罚如下:

1.被省卫星拍摄到火点、黑斑的村,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夏季秸秆禁烧经费,取消年度评先评优。

2.市督导组发现和“蓝天卫士”拍摄到一处火点,扣除该村500元的夏季秸秆禁烧经费。

3.镇专班巡查发现一处火点、黑斑的一次扣除该村300元夏季秸秆禁烧经费,发现两处火点、黑斑的村,扣除该村1000元夏季秸秆禁烧经费,发现三处及以上火点、黑斑数量的村,取消该村夏季秸秆禁烧经费,支部书记给予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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