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汪场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汪场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根据市天社保扩发﹝2021﹞6号文件精神,现将《汪场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汪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汪场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全民参保率,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汪场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目标任务21194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目标任务38376人(见附件);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各村(社区)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二、征缴政策
(一)2021年度居民养保
1.参保范围:凡户籍在我镇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得居民均属参保缴费对象。
2.缴纳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至4000元,每100元一档,由参保人自主择档缴费。
选择3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补贴45元;选择500元至40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补贴60元。
3.缴费时间:集中征收期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征收期未缴费,下年度补缴时,不享受政府补贴。
(二)2022年度居民医保
1.参保范围:除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户籍人员也可以在本镇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20元。
3.缴费时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外出务工返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延长期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新生儿缴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完成户籍登记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免缴当年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父母双方均未在我市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以当年按缴费标准补缴当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202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应缴2022年度医保费,确保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5.特殊群体缴费: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困群体,以及重点优抚对象(以下简称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政策给予资助,资助标准待全省统一政策出台后确定。
脱贫人口中除特殊群体之外的一般人群,先全额征收,待全省统一政策出台后,由市乡村振兴局按规定执行。
三、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首次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城乡居民可凭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在本辖区的人社中心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二)缴费方式
1.通过湖北税务收集APP可缴纳个人和帮他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方式可选择支付宝、银联支付;
2.凭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在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3.凭个人身份证在汪场镇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办理缴费;
4.居民也可在村(社区)缴费,由村(社区)负责兜底征收,并通过电子税务局集中进行申报缴费。
(三)缴费凭证
个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的,相关APP可查询缴费记录,确需缴费凭证的,可凭身份证到天门市办税服务大厅打印。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收款单位提供的业务回单作为缴款凭证。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9月1日—9月30日)
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采取召开干部会、群众会、党员会,通过广播、宣传横幅,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知晓,户户明白。
(二)征收时间(9月1日—12月31日)
征收时间为:每15天为一结账周期,相关结账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并实行奖惩(奖惩方式另行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岳口税务分局、人社中心、医保中心、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社保缴费的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征收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征缴工作。确保形成全员出动的征收态势,各部门形成合力,保证如期完成征缴任务。
(二)加强宣传,明确工作职责
镇人社中心、医保中心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大力推广线上办理渠道,要督导各村(社区)按流程征缴,征收的资金必须及时申报入库,确保资金安全。人社中心、医保中心负责参保信息登记、修改和维护、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监督督导等工作。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问责
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征缴工作,确保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进度11月30日前不低于95%,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任务。居民医保征收进度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任务;镇政府将定期通报征收进度,对工作措施不力,征收进度缓慢的村(社区)给予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征缴工作将纳入年度村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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