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67831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汪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24日
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文号
汪政办发﹝2021﹞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0 08:00 来源:汪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经营户、居民户:

为了进一步做好镇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的城镇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城镇文明建设。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市城管局关于核发垃圾处置等行政收费许可的函>的函复》(天价管〔2018〕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镇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汪场镇镇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居民户(含在镇上居住的外来户)。

二、征收标准

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关于<市城管局关于核发垃圾处置等行政收费许可的函>的函复》(天价管〔2018〕6号)文件精神,具体如下:

1.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附件明细表收取。

2.经营户根据实际情况和征收标准,按照自愿、协商原则收取卫生费。

3.居民户按照每户60元/年的标准收取。

三、征收方法

按照“谁产生垃圾谁负责”的原则,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使用专用票据按照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有关要求

1、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收资金要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科学配备环卫设备、设置环卫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修,保持其整洁、完好;督促环卫工人按照规定及时清扫保洁、清运垃圾,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确保全天保洁。以一流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以一流的业绩,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3.各单位和个人要充分认识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汪场是我家,环卫靠大家”的创建意识,积极支持环境卫生工作,主动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汪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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