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经营户、居民户:
为了进一步做好镇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的城镇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城镇文明建设。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市城管局关于核发垃圾处置等行政收费许可的函>的函复》(天价管〔2018〕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镇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汪场镇镇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居民户(含在镇上居住的外来户)。
二、征收标准
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关于<市城管局关于核发垃圾处置等行政收费许可的函>的函复》(天价管〔2018〕6号)文件精神,具体如下:
1.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附件明细表收取。
2.经营户根据实际情况和征收标准,按照自愿、协商原则收取卫生费。
3.居民户按照每户60元/年的标准收取。
三、征收方法
按照“谁产生垃圾谁负责”的原则,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使用专用票据按照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有关要求
1、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收资金要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科学配备环卫设备、设置环卫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修,保持其整洁、完好;督促环卫工人按照规定及时清扫保洁、清运垃圾,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确保全天保洁。以一流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以一流的业绩,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3.各单位和个人要充分认识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汪场是我家,环卫靠大家”的创建意识,积极支持环境卫生工作,主动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汪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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