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港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张港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和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 简称居民养保)和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 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提高全民参保率,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 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度全镇居民养保征缴目标任务28162人,全镇居民医保征缴目标任务57220人(见附件);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各村(居)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确保做到应保尽保。
二、征缴政策
(一)2025年度居民养保
1.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拟定为每人每年400元至6000元(待市居保局下发正式文件确定),每100元一档,由参保人自主择档缴费。
缴费当年居民养保享有政府补贴,拟定分为六档:一档补贴45元,对应缴费标准为400元;二档补贴81元,对应缴费标准为500元、600元、700元;三档补贴138元,对应缴费标准为800元、900元;四档补贴标准180元,对应缴费标准为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五档补贴285元,对应缴费标准为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六档补贴402元,对应缴费标准为2000元及以上(具体以市居保局下发最新文件为准)。
3.缴费时间:集中征收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 日;集中征收期未缴费,下年度补缴时,不享受政府补贴。
4.特殊群体缴费:对参加居民养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除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以外,仍为其保留最低100元/年的缴费档次,参保人也可任意选择其它缴费档次缴费。到龄人员未达到缴费累计年限的,应补齐未缴年度社会保险费后,才能申请领取待遇。
(二)2025年度居民医保
1.参保范围:除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户籍人员也可在本市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400元。
3.缴费时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1 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5 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
外出务工返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5年2月28 日,延长期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日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新生儿缴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完成户籍登记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也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当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免缴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以按当年缴费标准补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需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段内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确保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5.特殊群体缴费:
(1)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卫健委负责核实,按每人400元给予全额资助。
(2)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残联负责核实,按每人400元给予全额资助。
(3)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实,按每人400元给予全额资助。
(4)特困人员、孤儿等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医保局负责核实,按每人400元给予全额资助。
(5)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需缴纳40元,差额部分由市医保局负责核实,按每人360元给予资助。
(6)对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等三类监测对象,个人需缴纳180元,差额部分由市医保局负责核实,按每人220元给予资助。
身份标识优先级从高到低资助顺序为: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3.重度残疾人;4.重点优抚对象;5.特困人员;6.孤儿;7.最低生活保障对象;8.三类检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以上特殊人员类型中,如涉及多重特殊身份,资助参保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优先级最高身份所对应的部门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三、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首次参保登记
1.首次参加居民养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城乡居民可凭身份证、户口簿在镇人社中心办理居民养保参保登记。
2.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城乡居民可凭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在镇医保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也可通过“鄂汇办”手机APP、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养保先入财政专户,2025年元月后人社中心按每村缴费实际情况再导入税务系统。
医保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1.线上办理渠道: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或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手机银行APP 可缴纳本人和帮他人代缴。
2.线下办理渠道:凭身份证号码在全市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天门市办税服务厅缴费;居住地有农行智付通、建行裕农通服务网点的,还可在服务网点刷卡缴费。
通过以上途径无法自行办理缴费的居民在村(社区)缴款。村(社区)集中代征的,原则上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APP 代缴,或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集中进行申报缴款。
(三)缴费凭证
个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的,完成缴费后,可自行保存、打印电子缴费凭证,也可凭身份证到天门市办税服务厅打印,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收款单位提供的业务回单作为缴款凭证。
(四)特殊群体和在校学生202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流程
1.特殊群体缴费:
(1)既有人员
名单提交:市卫健委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市残联将重度残疾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优抚对象,市民政局将孤儿、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市乡村振兴局将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稳定脱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名单,于2024年9月1日前提交市医疗保障局。
名单确定:9月30日前,市医保局与各部门共同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完成系统标识及推送工作。
资助缴费:10月1日前,市医保局根据资助部门提供的资助名单,向市财政申请资助资金;10月15日前,市财政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各资助部门,然后由各资助部门根据市医保局提供的数据完成缴费。
(2)新增人员
2025年1月10日前,市卫健委、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按照所管理的特殊群体类别,将202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特殊群体对象名单(第二批上报名单)提交市医保局;2025年1月15日前,市医保局完成系统标识及推送工作,新增人员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25年1月31日前,市医保局根据资助部门提供的资助名单,向市财政局申请资助资金,市财政局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各资助部门,然后由各资助部门完成缴费。
集中缴费期内确定的特殊群体个人已缴费的,由资助部门
按规定进行资助。
2.在校学生缴费:张港中心学校负责全镇在校学生(含幼儿园,部门全额资助特殊群体除外)居民医保的征收工作;学生缴费后需向学校提供缴费凭证或记录,学校汇总征收缴费信息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于12月31日前完成征收、缴费信息统计工作。(各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不得征收学生医保,如帮忙代交,不与村其他参保对象一起核单。)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9月1日至9月10日完成)
镇政府组织召开全镇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2025年度居民医保的征收工作,刹尾推进2024年度居民养保的征收工作,启动2025年度居民养保征收工作。各村(居)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召开本村(居)的征缴工作会议,认真部署征缴工作。
(二)集中征缴(9月11日至12月31日)
征缴工作开始后,各村(居)要认真宣传,耐心讲解,优化缴费服务,大力宣传引导居民通过线上渠道自行申报缴费,鼓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APP为村(居)民代缴。各村(居)代征人员要积极做好征缴和催缴,加快推进“两保”征缴工作。
四个农村总支、人社中心、医保中心督导村(居)及时将已征收医保资金通过各类手机APP或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入系统;对已征收的养保资金入财政专户,待2025年元月后再集中缴入税务系统。对无登记信息或登记信息有误的缴费人,由村(居)提请镇人社中心、医保中心登记或更改信息后申报缴费。
各村(居)应按月将居民医保已缴费人员信息以纸质或电子数据形式在村(居)公示栏或村民小组群内进行公示。
(三)考核验收(2025年2月1日至2月28日)
征缴工作结束后,按照此文件规定,对各村(居)征缴情况进行复核验收,结果纳入镇政府2024年度村(社区)“两委”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结账。
五、严格结账标准
(一)对在2025年2月28日前2025年养保、医保征收任务完成点率均超过90%且居全镇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工作经费2000元、1500元、1000元。
(二)在“两保”征收工作结束后,各村(居)按“两保”实际参保人数结账,每完成一例任务数拨付村工作经费0.20元。
(三)对在“两保”征收中工作不力,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医保完成点率低于95%,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养保完成点率低于90%的村,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扣减工作经费100元,年底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扣除。
(四)对“两保”征收责任不到位,参保率居全镇倒数一、二、三名的村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按 照本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加大督导征收力度,确保完成征收 任务;督导做好政策宣传、征收催缴、集中申报缴款和信息公示 等工作;定期组织农村总支、人社中心、医保中心研究解决征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税务分局负责牵头实施、协调联系人社中心、医保中心,做好征缴管理工作,开展政策宣传,缴费业务辅导,收入统计核算,指导人社中心、医保中心、代征银行做好申报缴款工作,严格账户资金管理;配合做好特殊群体、一般贫困群体及在校学生征收等工作。
(三)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负责“两保”资金入库,确保缴费渠道畅通。
(四)人社中心负责养保参保信息登记、修改和维护、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等工作。
(五)医保中心负责医保参保信息登记、修改和迁移维护、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根据最终确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医保中心负责根据市局提供的名单进行核对;组织已缴费人员信息公示。
(六)财管所负责保障各项征收经费;特殊群体和一般贫 困群体资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
(七)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各校在校学生居民医保(含幼儿园,特殊群体除外)征收、申报缴费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居民养保和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排出日程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征缴工作。
(二)严明纪律,强化征缴管理
各村(居)要压实工作责任,对工作推诿,解决问题不及时,造成社会负面舆情的,要按规定对村(居)责任人追责问责;要持续优化缴费服务,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大力推广线上办理渠道;农村总支、人社中心、医保中心要指导村(居)按流程征缴,征收的资金必须及时申报入库,确保资金安全。
(三)严格奖惩,促进工作落实
各村(居)要认真组织开展征缴工作,确保居民养保征收 进度2024年12月31日前不低于90%,次年元月底完成全年任务。居民医保征收进度2024年12月31日前不低于95%,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全年任务。镇政府将定期通报工作措施不力,征缴进度缓慢的村(居),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征缴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严格奖惩,对不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居)扣减其工作经费。
(四)加强监管,基金安全入库
各村(居)要将征收的城乡居民养保及时入财管所专户、医保基金及时上缴到农行、邮政、农商行账户,镇政府加强对各村(居)征收基金的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两保”基金,确保基金安全,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移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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