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三沿五区”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门市“三沿五区”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天门市“三沿五区”散埋乱葬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鄂民政发〔2021〕53号)和《湖北省深化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三年(2023-2026年)行动方案》(鄂民政发〔2023〕33号)精神,巩固拓展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深入推进全市殡葬综合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乡风文明、加强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为目标,以“三沿五区”(沿铁路、国省道、河流,居民区、水源区、耕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范围内裸露坟墓为主要整治对象,加大对“三沿五区”范围内修(新)建坟墓的整治力度,改变“三沿五区”散埋乱葬现象,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
二、整治范围
凡在“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具有历史、艺术、文化、考古价值的采取措施予以原地保留外,均属整治范围。重点整治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主干道两侧的坟墓。2024年以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农文旅循环圈和荷沙公路国道沿线作为试点先行。
三、整治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平迁结合、先建后迁、先迁后补原则,坚持全市“一把尺子”原则。
(一)“三沿五区”散埋乱葬整治工作要结合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及各地公墓建设规划,有序迁移安葬坟墓。
(二)“三沿五区”范围内的所有“活人墓”一律平毁。
(三)“三沿五区”范围内的零散裸露坟墓一律迁移。迁移后,覆土绿化,恢复地形地貌。
(四)对难以迁移、有碍观瞻的坟墓,采取拆除坟圈、坟墩,平坟深葬的办法,立碑改卧碑(墓碑大小不超过60×40厘米),地表不留坟头,并以树代墓、种树绿化。
(五)对相对集中或暴露明显无法迁移的坟墓,可采取植树掩映的办法,实行绿化覆盖,且应选择常绿、种植配置密度高的植物,树高必须高过坟头,植树密度以看不见坟墓为基本标准,做到见树不见墓。
四、试点先行
2024年,统筹实施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同步协调推进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农文旅循环圈和荷沙公路国道沿线11个美丽乡村建设村散埋乱葬专项整治。从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农文旅循环圈选取1个乡镇4个村(九真镇张庙社区、杜场村、陆岭村、龙背村),从荷沙公路沿线7个乡镇各选取1个村共7个村(多宝镇张李村、拖市镇官沟夏场区域、渔薪镇杨场村、黄潭镇徐马湾村、干驿镇八团村、马湾镇邹湾村、小板镇张岭村),开展散埋乱葬专项整治试点,于2024年12月31日前整治到位。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8月31日)。各乡镇办场要采用发布通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将专项整治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说清讲明,宣传到村、组、户,并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各乡镇办场在调查摸底过程中,以村(社区)为单位组成工作队,将坟主姓名、家属姓名及关系、联系方式、坟墓坐落地点和数量、社会关系人等信息登记清楚,统一编号、造册登记,建立工作台账,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市民政局(联系人:刘易哲,联系电话:0728-5335896,邮箱:2103043703@qq.com)。
(二)综合整治、落实整改阶段(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各乡镇办场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清坟通知书发放到户,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对策,签订坟墓整治协议,限期执行。各乡镇办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的整治主体责任,落实村干部组织实施责任和驻村干部具体指导责任,层层建立整治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对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农文旅循环圈和荷沙公路国道沿线试点先行的8个乡镇11个村于2024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健全机制阶段(2024年至2026年每年年底前)。各乡镇办场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做好自查验收,巩固集中整治成效,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及时汇总资料、建档立卷,2024年至2026年每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前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并予以通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由各乡镇办场具体组织实施。各地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抓部署、抓协调、抓落实,将散埋乱葬专项整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殡葬整治的重要任务,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责任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推进力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基层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快速处置社会舆情或群体事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积极营造殡葬改革工作良好舆论氛围。民政部门作为主管殡葬改革的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职尽责,加强组织协调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确定“三沿五区”坟墓的整治范围,指导对占用耕地、林地和规划区坟墓的清理整治,及时做好拆迁坟墓的复垦还耕和还林绿化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耕地乱建坟墓、毁林造墓行为,提出修建公益性公墓用地地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高速公路5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坟墓整治工作。文旅部门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内的坟墓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统筹项目建设,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示范村建设公益性公墓。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指导河流、湖泊、水利工程周边的坟墓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整顿殡葬用品市场,取缔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打击非法经营墓地的行为。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保障,对拒不配合或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时予以查处。
(三)加强资金保障。试点先行的11个村要整合项目资金,将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各乡镇办场按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要求,按时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并完成散坟搬迁的,经镇、村验收合格报市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核后,市民政局给予每个公益性公墓10万元奖补。
(四)形成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办场要注重常态化管理,建立散埋乱葬巡查队伍,切实做好殡葬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服务,及时制止散埋乱葬行为,市民政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各地要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在火化、销户时宣讲散埋乱葬法律责任,村(社区)要做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不再出现新的散坟。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三沿五区”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体系。市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将此项工作列为每年督查重点,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推进力度不大或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的,实行责任倒查,及时进行通报。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整治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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