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管理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中央、省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要求,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管理,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天门市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相关部门如何按照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有关工作,对机构的设立条件、登记管理、服务要求等进行说明,有利于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二、出台过程
2024年6月12日组织市政府办、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局、竟陵街道、杨林街道、侯口街道等部门召开征求意见会,对《管理办法》进行逐条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完善后形成《天门市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7月5日至7月12日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或建议,未收到意见反馈。8月6日,《天门市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审议,8月13日,正式印发。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央、省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要求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为加强全市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管理,促进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解读
《天门市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由总则、设立条件、登记管理、服务要求、监督管理等五个章节、十八个条款组成,基本上涵盖了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管理的各个方面,突出了校外培训(托管)机构部门职责。
(一)总则。介绍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适用范围、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参考的标准与规范等内容;规定了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消防救援局、各乡镇办场等相关主体单位的管理职责。
(二)设立条件。对培训(托管)机构的场所条件、机构条件、安防及食品卫生条件进行了规定。
(三)登记管理。明确了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设立类型及登记机关,介绍了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审批程序和步骤及变更和注销流程。
(四)服务要求。规定了亮照经营、规范服务、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经营行为,对机构规范经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五)监督管理。对各职能部门及乡镇的日常监管提出了要求。规定建立黑白名单公示制度,对不认真履职或发生事故、造成影响的,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五、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设立、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人:天门市教育局
联系方式:0728-580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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