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7)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天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天文〔2024〕25号)要求,我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我市拟销号的省编号第37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反馈电话:0728-5232156
天门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序号37)情况公示清单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37 | 多家汽修企业的废铅酸蓄电池、废油漆桶、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均未集中收集贮存。 | 规范汽修企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 | 1.组织汽修企业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并加强相关企业的现场日常监管; 2.督促汽修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收集和贮存危险废物; 3.督促汽修企业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1.2024年2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全市机车维修单位环保负责人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会,讲解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2.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班对全市机动车维修单位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检查,指导监督各汽修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收集和贮存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3.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天门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2024年11月我局核发天门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经营许可证,有资质的试点单位做好危险废物上门收集等服务,打通了汽修企业等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的最后一公里。 4.市交通运输局督促部分汽修企业完善了收集贮存危废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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