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天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天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鄂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指标
2024年,PM2.5浓度控制在33.3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6.0%以上。到2025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PM2.5浓度控制在32.1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7.3%以上,重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达到370吨,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达到300吨。
二、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要求,深入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重点行业提质增效、多污染物协同减排、面源精准化管理提升、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政策标准激励提升等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十大行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对照任务清单(见附件),制定本单位落实细则,每项任务均要明确责任科室(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对重点难点问题靠前指挥、盯办落实,确保各项任务不打折扣、按时保质完成。
(二)严格监督问效。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每季度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对工作质量不佳、进度滞后的予以提醒;对连续两季度工作开展不力的,提请市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因未按时完成任务,影响我市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考评、高质量发展考核,并对我市在上级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等方面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三)实施全民行动。大力开展政策法律宣传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健康素养。政府、国企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和低碳认证产品。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大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家庭等评选活动,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附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十大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十大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十大 行动 | 主要任务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 | 产业结构升级行动 | (一)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 1.严格按照新改扩建项目的产业规划政策及各项审批要求,把好项目准入关,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建设。 |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 长期坚持 |
2.新建“两高”项目原则上按照环保绩效A级标准建设,对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生产设备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试生产。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 长期坚持 | |||
3.抓好已批“两高一低”项目问题排查整改,确保项目档案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 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2024年12月 | |||
(二)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整合 | 1.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 | 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长期坚持 | ||
2.依法依规做好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砖瓦、化工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 市经信局 | 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 2024年12月 | |||
3.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要求,禁止新建并逐步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全面排查全市在用淘汰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情况,制定并落实淘汰计划。 | 市经信局 |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12月 | |||
一 | 产业结构升级行动 | (三)全面开展产业集群分类整治 | 1.谋划建设工业涂装中心,优先考虑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逐步对家具制造、包装印刷、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整体或涂装工序进行整合迁移,形成工业涂装中心。 | 天门经济开发区 | 天门经济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 2025年12月 |
2.加快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提升供热管网覆盖率。 | 天门经济开发区 | 天门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投集团 | ||||
3.充分调研全市有机溶剂和吸附剂使用回收情况,谋划在岳口工业园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天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场 | ||||
二 | 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 | (一)扩大绿色清洁能源消费 | 1.大力发展风、光发电,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40%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6%。 | 市发改委 (市能源局) | 市发改委 (市能源局) | 2025年12月 |
2.保障重点时节天然气供给力度,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7%。 | 市发改委 (市能源局) | 市发改委 (市能源局) | ||||
3.持续实施“气化乡镇”工程,居民燃气消费总量稳步提升。 | 市住房和城市 更新局 | 市住房和城市 更新局 | ||||
(二)因地制宜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 1.严格落实国家煤炭消费政策,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项目,新增火电或集中供热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 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 长期坚持 | ||
2.严厉打击禁燃区内违法销售散煤行为,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严防“死灰复燃”。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长期坚持 | |||
3.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及管控要求。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12月 | |||
二 | 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 | (三)整合替代锅炉及炉窑 | 1.推动热电联产管网覆盖范围内锅炉淘汰,并禁止自建锅炉供热。 | 天门经济开发区 | 天门经济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 2025年12月 |
2.巩固燃煤锅炉、炉窑整治成果,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除外)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炉窑。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 长期坚持 | |||
3.逐步淘汰2蒸吨/小时及以下小型生物质锅炉。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12月 | |||
4.对已建砖瓦行业逐步完成煤改天然气、甲醇等清洁能源。 | 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2025年12月 | |||
三 | 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行动 | (一)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 促进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提升铁路、水路运输比例。 | 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 2025年12月 |
(二)提升机动车船清洁化水平 | 1.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停止对2013年6月30日及之前的营运柴油货车发放营运证。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5年12月 | ||
2.有序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营运柴油货车,对2013年6月30日及之前生产的燃油货车不再进行年审。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12月 | |||
3.逐步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12月 | |||
三 | 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行动 | (二)提升机动车船清洁化水平 | 4.除应急保障用车外,每年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要达到80%及以上。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 长期坚持 |
5.新采购公务用车原则上一律为新能源车。 |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市机关事务服务 中心 | 长期坚持 | |||
(三)严控汽车尾气排放 | 1.每年对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企业的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不少于5%。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 长期坚持 | ||
2.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长期坚持 | |||
3.划定高排放车辆限行区,优化调整中心城区柴油货车禁限行区范围及管控措施。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12月 | |||
4.严格落实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主体责任,适当增加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数量,汽车排放检验-维修-复检数据闭环率达到95%以上。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12月 | |||
5.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能维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5年12月 | |||
6.鼓励组建机动车维修学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实行行业自律。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5年12月 | |||
三 | 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行动 | (四)深化非道路源综合管控 | 1.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规范优化编码登记程序。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2025年12月 |
2.优化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和管控措施。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12月 | |||
3.建立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准入制度,强化排放监管,形成检测-执法-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 | 2025年12月 | |||
四 | 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 | (一)加快治理设施高效提升 | 1.督促铸造、石灰、电石、印刷等行业按时完成达标排放升级改造,并开展一轮监督抽测。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 2025年6月 |
2.建立磷化工行业企业台账,对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等方面“一企一策”开展深度治理帮扶。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 2025年6月 | |||
3.动态更新工业炉窑、VOCs重点监管企业清单,逐一摸排企业工艺装备、运行维护和控制系统运行情况,形成脱硫脱硝、除尘、VOCs低效失效设施整改问题台账,开展升级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 长期坚持 | |||
4.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生物质锅炉除尘工艺改进。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 2025年12月 | |||
5.强化锅炉排放达标监管,严查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的违法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 长期坚持 | |||
6.加强大气重点排放企业旁路监管,能取消的一律取消,确因安全需要无法取消的依规予以监管。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 2024年12月 | |||
四 | 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 | (二)大力提升企业环保绩效水平 | 1.大力实施绩效提级工作,每年完成B级及以上或绩效引领性企业不少于1家。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 2025年12月 |
2.提升水泥制品行业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开展“双标共建行动”。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2025年12月 | |||
五 | 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 | (一)强化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 | 1.加强对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查,确保产品VOCs含量、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真实准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长期坚持 |
2.加强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等行业企业VOCs原辅材料台账质量监管,督促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源头替代工作计划。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 2024年12月 | |||
3.在生产、销售等环节对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开展监督抽测,确保符合VOCs含量限值标准。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长期坚持 | |||
4.加强对使用涉VOCs原辅材料及其他涉VOCs排放企业监管,定期更新VOCs排查问题台账。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 长期坚持 | |||
5.按时完成城市建成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每年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加油站进行排放监测,对排放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处罚。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 长期坚持 | |||
五 | 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 | (二)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 | 1.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 |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长期坚持 |
2.强化城区餐饮业装修许可监管,严禁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长期坚持 | |||
3.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清洗情况,建立餐饮单位名单台账,禁止露天烧烤油烟直排。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长期坚持 | |||
4.加强岳口工业园、天门工业园恶臭异味排查整治,完善园区、重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 2025年12月 | |||
(三)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 | 1.推广氮肥机械深施技术。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12月 | ||
2.强化畜禽养殖场臭气治理,鼓励对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 | 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 市现代农业服务 中心 | 2025年12月 | |||
3.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管理,加强工业锅炉氨逃逸监测,降低烟气脱硝氨逃逸率。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12月 | |||
六 | 面源精准化管理提升行动 | (一)深入实施烟尘污染综合治理 | 1.持续推进“净尘”行动。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扬尘防治信息化水平。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接入智慧工地平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 市住房和城市 更新局 | 市住房和城市 更新局 | 2025年12月 |
2.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 | 市住房和城市 更新局 | 市住房和城市 更新局 | 2025年12月 | |||
3.高标准做好城市道路扬尘保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开展喷、刷、冲、洗、扫全流程作业,提升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比例。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长期坚持 | |||
4.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监管,督导渣土运输企业一律按审批路线、时间进行密闭运输,对所涉运输路线配备足额流动保洁人员和设施并进行管理。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长期坚持 | |||
5.排查建立城市裸露地块清单,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2024年12月 | |||
(二)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 1.全面排查露天矿山,加快现有矿山绿色升级改造,有效减少施工、加工、运输等环节扬尘污染。 | 市自然资源和 城乡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 2025年6月 | ||
2.对经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矿山依法关闭。 | 市自然资源和 城乡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和 城乡建设局 | 2025年12月 | |||
六 | 面源精准化管理提升行动 | (三)深化秸秆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监管 | 1.引进培育一批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统筹推进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等多元化利用,提升秸秆离田率,严禁高茬留田现象。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12月 |
2.强化农机监管,重点时节在高速、国省道卡口对不具备低茬收割能力机械予以劝返,推行低茬收割补贴。 | 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 | 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 长期坚持 | |||
3.引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机具,为市级秸秆综合利用应用补贴提供北斗技术支撑,严格参照市级标准实施购机叠加补贴。 | 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 市现代农业服务 中心 | 2025年12月 | |||
4.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巡查、执法力度,严防“第一把火”。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办场 | 长期坚持 | |||
5.优化调整“禁鞭区”范围和管理规定,严格落实禁鞭要求。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 2025年12月 | |||
七 |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 | (一)完善大气污染预警体系 | 1.完善优化各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科学开展总结评估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 长期坚持 |
2.建立完善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机制。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
(二)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 1.积极响应“武汉都市圈”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推进市域合作与信息交流,开展联合交叉执法。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
2.及时对市界两侧20公里内的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以及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开展城市环评一致性会商。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
七 |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 | (三)强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 | 1.每年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长期坚持 |
2.依法依规及时启动和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处罚。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 ||||
八 | 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行动 | (一)织密大气环境监测网络 | 1.深度挖掘监测数据,打通各平台监测数据链接,提升大气环境智慧监管水平。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12月 |
2.建设岳口工业园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提升重点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 | 天门经济开发区 | 天门经济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12月 | |||
(二)推动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 | 1.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长期坚持 | ||
2.加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省级平台联网,通过现场抽查、比对监测和非现场监管等措施,加强自动监测数据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长期坚持 | |||
3.动态更新用车大户名单,督促用车大户安装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城管执法局 | 长期坚持 | |||
(三)夯实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 1.编制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颗粒物及臭氧源解析。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长期坚持 | ||
2.加快天门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一园一策”治理。 | 天门经济开发区 | 天门经济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 2025年12月 | |||
九 | 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行动 | (一)狠抓大气环境日常监管 | 1.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天门经济开发区 | 长期坚持 |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对省级环保督察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帮扶行动交办的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真整改不反弹。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单位 | 2024年12月 | |||
(二)开展移动源污染专项执法 | 1.强化汽车销售、维修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车辆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拆卸污染控制装置、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违法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 运输局 | 长期坚持 | ||
2.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和维护(维修)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日常突击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 长期坚持 | |||
3.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非法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点等。严厉打击非标油品作为机动车燃料销售等行为。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 运输局 | 长期坚持 | |||
(三)全面整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 1.强化在线数据质量监管,督促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数据质量自查,生态环境部门每半年复查一次。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长期坚持 | ||
2.深入开展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全面整治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依法追究排污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三方检测机构信息依法进行公开。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 长期坚持 | |||
十 | 政策标准激励提升行动 | (一)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 | 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开。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 2024年12月 |
(二)健全空气质量改善政策制度 | 1.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 | 2024年12月 | ||
2.探索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减排工作长效机制。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12月 | |||
(三)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 1.引进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 | 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2025年12月 | ||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一批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等领域龙头企业。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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