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天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4年7月25日,市政府印发了《天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化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国务院于2023年11月30日印发了第三个“大气十条”(《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20日印发了《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鄂政发〔2024〕6号),明确提出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污染物减排目标,制定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十大重点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关于推进空气质量改善行动的决策部署,我市以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细化落实“产业结构升级、行业提质增效、科学预警防控”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过程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班认真研究学习国家、省级关于推进空气质量改善行动的决策部署要求,并于2024年5月组织天门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各部门工作措施,并结合我市生态环境责任分工,形成《天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4年6月,向相关部门及公众征求意见后,于月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天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
结合“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指标任务及省生态环境厅下达我市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明确我市2024-2025年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例等目标指标。其中2024年,PM2.5浓度控制在33.3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6.0%以上;到2025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PM2.5浓度控制在32.1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7.3%以上,重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达到370吨,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达到300吨。
四、主要行动
《实施方案》参照《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要求,制定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十大行动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共分为30项主要任务、91项工作措施:
(一)产业结构升级行动。以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落后产能淘汰、产业集群分类整治为总抓手,有序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改造。
(二)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以扩大绿色清洁能源消费、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锅炉及炉窑清洁能源改造为主线,全面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行绿色清洁生产。
(三)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行动。实行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机动车船清洁化改造、严控汽车尾气排放、深化非道路源管控等全链条管控,压实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发展责任。
(四)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以治理设施提标为切入点,助力企业环保绩效提级。
(五)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以VOCs全流程治理、餐饮油烟和恶臭整治、大气氨污染防控等方面共同发力,协同减污。
(六)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以强化烟尘污染治理、矿山综合整治、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监管等方面,全面推进城市“净尘”行动。
(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以完善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健全联防联控机制、重污染天气清单化减排为发力点,全力提升污染天气预警、预测、应对能力。
(八)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行动。以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污染源清单化管控为基础,夯实大气污染防治科技防治水平。
(九)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有机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全面整治弄虚作假行为。
(十)政策标准激励提升行动。以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为锚点,健全空气质量改善政策制度,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五、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盯办落实。严格落实监督问效机制,对工作质量不佳、进度滞后的部门,统筹运用提醒、约谈、移交问责等措施。实施全民参与行动,统筹提高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建全举报奖励机制,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关键词诠释
“两高一低”项目: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VOCs全流程治理:对石油化工、涂料、油漆、印刷、家具制造等涉VOCs排放行业从源头控制、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开展全面管理,有效控制VOCs排放。
七、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人: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办公电话:0728-523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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